常州大学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6号):常州大学学生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纪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3-20 访问次数: 170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管理和生活秩序,全校学生要服从学校管理指挥,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为有效处置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各类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一、人员适用范围
全校注册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违规违纪行为
(一)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造谣滋事,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
(三)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工作活动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场所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
(五)不按规定及时排查和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包括自身健康状况、行程旅居史等,或对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未如实上报,不主动采取防疫措施或不服从学校防疫安排的;
(七)违反防疫要求私自组织或参加聚集活动,或违反隔离要求擅自活动的;
(八)违反学校离返校及请假规定,擅自或帮助他人离校或返校的;
(九)伪造假条和个人信息、编造请假和返校理由、请假行程与实际行程严重不符、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的;
(十)未经请假审批等正当程序,通过翻越栏杆等非正常手段擅自出校的;
(十一)请假期满后不按规定及时销假的;
(十二)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拒不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的;
(十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检测、检查、登记等防控工作,或者故意破坏防疫设施,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四)不执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通告的,或违反疫情防控其他规定,并造成2人及以上聚集性传染后果的。
三、对违规违纪行为人的处分(处理)
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中共党员违规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学生处分按照《常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学生违反国家或地方疫情防控规定且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学校同时根据《常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研工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大学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