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7 访问次数: 1047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关于2022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心校内外业务需要,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开学时间安排
学校安排:1月17日—2月26日放假,1月15日(星期六)、1月16日(星期日)、2月2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中心安排:1月18日—2月24日放假,1月15日(星期六)、1月16日(星期日)、2月26日(星期六)、2月2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具体工作安排
1.财务部每周五正常办公,其余时间如有急事办理,请提前预约。
2.收发室每周一、三、五上午值班。
3.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值班名单请于1月14日下午4点前报送中心办公室。
4.值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5.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求在岗值班,须保障部门假期工作有序开展,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三、假期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假期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好工作与轮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师生假期学习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相关要求如下:
(一)常规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期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放假前要召开一次职工安全会议,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管理。
2.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校区以及各托管点甲方的工作计划,安排好本部门的假期工作,各岗位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的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关注天气情况,提前谋划做好防寒抗冻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利用好假期时间,在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到位前提下着手推进2022年的工作有序开展。
4. 中心主任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处于工作状态,保持手机24小时开启,确保政令和信息的畅通。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和中心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的最新部署与要求,制定假期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方案,并于1月14日前报送至中心办公室。
2.假期离校职工应将离校时间和到达居住地时间向所单位或部门报备。离校职工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3.强化防控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或甲方关于疫情防控及假期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冬季疫情防控方案做好假期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加强活动管控,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如有举办协办各类活动的,须向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务必做好全程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
5.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制定春季开学返校预案,依法、科学、精准落实相关防控举措。
如有变化,假期安排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